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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人员再被聘用受伤算不算工伤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已退休人员再被聘用受伤算不算工伤

已过退休年龄的高女士受聘于一家福利院,工作期间不慎受伤。之后,高女士与福利院为工伤待遇问题产生分歧。因协商未果,高女士诉诸法律。近日,崇明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高女士的大部分诉请。

为保障受聘退休人员工伤后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赔偿标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至于补助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则规定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个月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按照工伤人员负伤前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

综合上面的介绍,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已退休人员再被聘用受伤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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