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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司法拍卖的价格不服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对法院司法拍卖的价格不服怎么办

被执行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对法院司法拍卖的价格不服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被执行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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