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黑龙江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TAG标签: 责任 交通事故 事故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