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十堰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共同发布2014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新标准将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十堰市适用该标准。
序号 |
赔偿项目 |
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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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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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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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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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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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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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社 会 分 行 业 在 岗 职 工 人 均 年 平 均 工 资 收 入 |
农、林、牧、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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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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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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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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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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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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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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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和零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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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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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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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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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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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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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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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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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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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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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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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标准及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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