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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哪些特征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

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

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

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

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

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

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偿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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