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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到杂物身亡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酒后驾车撞到杂物身亡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酒后驾车本身是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驾车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撞到杂物,而杂物管理人的过错的,那么杂物管理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是指妨碍通行的物品堆放、倾倒、遗撒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对该道路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或者个人,因其行为妨碍通行或者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侵害行为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从本案而言,导致侵害行为发生是路面堆放的楼板所致,现原、被告均不能确定楼板堆放人,故应由该道路管理人即涟水县大东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综合上面的介绍,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谁承担责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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