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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如何处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饮酒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如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酗酒行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五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饮喝酒后行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捕,并处五千元罚金,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酗酒行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十年内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后,不得行驶营运机动车。

饮喝酒后或者酗酒行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意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终生不得再次获到机动车行驶证。

虚构、变造或者使用虚构、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金。

由此可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酗酒行驶机动车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酒驾者约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行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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