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公证人有什么条件
一、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公证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送审稿)第8条规定:担任公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23岁至65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品行良好;
④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9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证人: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③受过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
④其他不适宜担任公证人的情形。
二、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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