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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赠与行为适用合同法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中的赠与行为适用合同法吗
协议离婚中的赠与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
依据《合同法》第2条规定,只要是基于身份关系达成的协议,无论是纯粹身份关系协议(如仅仅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还是基于身份关系达成的有关财产处理的协议,均排除适用《合同法》,因此,协议离婚中的赠与不适用《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强调了此类法律约束力不同于一般赠与合同的约束力,是赋予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之较强法律约束力。《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对此类法律约束力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未发现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就会判决反悔者败诉,这也说明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具有不得反悔的较强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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