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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宅基地房屋怎么赠与生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房屋怎么赠与生效

如果是已经公证了的那么不会受到影响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死亡之后可以找对方继承人继续办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也是自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转移,不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转移。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然自签订之日生效,但仅是债权与债务关系生效,并不是物权转移生效。

赠与人死亡后,既然赠与合同产生的是赠与人赠与财产之债务,那么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如果继承其遗产,则需偿还其债务。

另外,《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依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不可以撤销赠与。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虽然也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与城市房屋不同。因为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集体经济成员才可以享受获得宅基地及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对于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所以,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若是遗赠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院是予以认可的;若是遗赠给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则法院不予以支持。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这个宅基地上面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房屋赠与手续的,因为这个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是属于集体所有,但是如果仍然是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可以完成赠与行为,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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