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房屋继承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问题一、未尽赡养义务的儿子有没有继承权?(还有其他儿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也就说,对于那些有法定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来说,如果未尽自己的义务,那么可能会因此丧失继承权。就算可以参与继承也只能继承极小的份额,这是法律对这类人的制裁。

问题二、儿子已经去世,儿媳并未对公婆尽赡养义务,那么,儿媳及其儿子是否有继承权?(老人另有女儿)

这里主要涉及到继承顺序的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存在的,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另外,还有一条规定需要注意,丧偶儿媳如果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是可以划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案例中,因为老人本身还有女儿,也就是说还存在着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的;而且儿媳并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也就失去了划分到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所以他们没有继承资格。

问题三、办理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手续?

1、要了解房屋的产权是否合法,并且要保证五证齐全;

2、首先要进行房屋评估,这个环节需要专业的评估公司来进行;

3、去房屋所在地办理继承公证,如果通过会领取到继承公证书;

4、接下来要进行房屋测绘,测绘完成后会领取到测绘成果及房屋测绘图;

5、继承人需要带着上述资料去办理继承登记手续,这个由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

6、补交其他需要的资料。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跟大家分享的关于房屋继承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看完之后可以有所收获。房屋继承必须要按照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如果遇到不能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可以申请相关法律部门介入。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