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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执行需继承人确认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遗嘱执行需继承人确认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遗嘱执行不需继承人确认,但是需要遗嘱执行人同意承担执行义务。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这是对于遗嘱继承来说很重要的一点,大家需要在遗嘱执行的时候不需要得到遗嘱继承人的确认,就能进行相关的遗嘱执行。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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