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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的范文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遗嘱的概念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2.遗嘱的主要内容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3.遗嘱的实例

<实例>一

林××遗嘱

立遗嘱人:林××,男,××岁,××省××县人,住××县××街×号。我今年××岁,且患有高血压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陈×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省×县××乡××村有瓦房四间,共83平方米;家具共有15件,其中双人床两张,单人床一张,大立柜两个,方桌两张,木凳八根。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6000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陈×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陈×现年××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20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计房屋靠东的两间43平方米的,房内家具包括双人床一张、大立柜一个,木凳四根、方桌一张,归陈×所有,存款中的3000元为陈×的财产。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靠西两间房共40平方米,房内家具计有双人床一张、大立柜一个,方桌一张、木凳四根,由长子林××继承。

2.存款3000元,分给:陈×1000元;长子因承担了赡养后母的责任,分给1500元;长女林××已在外成家,丈夫有固定的收入,经济不太困难,分给500元。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陈×,子林××,女林××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林××(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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