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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公证遗嘱有哪些程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你介绍的“撤销公证遗嘱有哪些程序”的法律知识。撤销遗嘱的程序其实并不复杂,只要你依据上面的步骤进行,那么相信你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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