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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遗嘱的分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两类,非公证遗嘱是指公民所立的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

公证遗嘱和非公证遗嘱的区别:

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3、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知识拓展:

其他遗嘱类型: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去本站进行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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