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遗嘱律师见证书保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遗嘱律师见证书

(2012)山靖律见字第001号

山西靖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张*秀(身份证号:142625193803130000)、樊*登(身份证号:142625193803130000)的委托,指派常*军律师、郭*宇律师就其订立《遗嘱》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兹证:

1、张*秀(身份证号:142625193803130000)、樊*登(身份证号:142625193803130000)自愿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山西靖法律师事务所订立《遗嘱》一份,该《遗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张*秀、樊*登在该《遗嘱》上的签字是真实的。

山西靖华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常*军、郭*宇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

遗嘱

立遗嘱人:张,女,汉族,1938年3月13日生,现住西环路053号,身份证号:×××

樊,男,汉族,1935年1月13日生,西环路053号,身份证号:×××

我们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常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律师事务所常律师、郭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们位于山西省的三间平房及院落一座由儿子继承。

2、本遗嘱一式两份,我们本人、山西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以该份遗嘱为准。

立遗嘱人:

樊*登

代书人:常律师

时间:2012年3月1日

律师见证委托协议

张,女,汉族,1938年3月13日生,现西环路053号、樊,男,汉族,1935年1月13日生,现住西环路053号((以下简称甲方)因遗嘱事由,委托山西靖法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进行见证,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郭律师、常律师作为甲方的见证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遗嘱事宜见证。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协商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师见证申请书

申请人:张,女,汉族,1938年3月13日生,现住环路053,身份证:

申请人:樊,男,汉族,1935年1月13日生,现住环路053号,身份证:

申请事项:

请求山西律师事务所律师为申请人的遗嘱进行见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为了将来在百年之后,子女之间不因二申请人的遗产而发生纠纷。同时鉴于儿子樊、樊对二申请人的赡养,特申请贵所律师对申请人的遗嘱进行见证,望贵所审核材料,依法见证。

此致

山西靖法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樊*登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

需要见证的申请材料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