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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关系证明在哪办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监护关系证明在哪办理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则》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这个时候监护人的证明可以到派出所去开一个就可以了,要是属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话,那么就应该起到教育保护的目的,很多的家长都是不称职的监护人,根本没有起到教育的作用。有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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