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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要带哪些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监护权委托书

监护人

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心。

被监护人

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住址、个人身份等基本信息。

委托人

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被监护人关系等基本信息。

我的 自 年 月至 年 月在 市居留学习。在此期间,我委托中国公民 作为我 的监护人。监护人有权代表学生家长处理我 在京期间的一切事务。

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要带哪些资料?监护权转移之前要能够想清楚、协商好,这样在转移之后才能避免彼此产生更多的纠纷或是难题。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中遇到了些问题自己无法处理,这时建议你在线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提供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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