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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监护人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监护人

妻子可以做丈夫法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监护人”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丈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妻子可以做丈夫法定监护人。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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