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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特意就这一问题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要求是: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主体;二、只能在被判决离婚时才能成立;三、不得在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此项请求的提起除上述限制外,还有较为严格的时限。如系无过错方提起离婚诉讼,则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为被告,则既可在诉讼中提出,也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问题单独提起诉讼。无论无过错方是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还是被告,如不依上述法律规定的时限行事,其请求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相信大家阅读到这里,已经对知识有了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到在线律师咨询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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