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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是多少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是多少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

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是什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以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般对一方的赔偿请求是不予支持的。

离婚后变更子女扶养协议公证怎么办理

变更抚养权公证,必须由被抚养人父母双方申请。

根据有关法律,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此外,办理该变更抚养权公证时,离婚夫妻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在离婚精神损失费赔偿对方不肯给或判决了还不进行执行的时候,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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