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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能向第三者索赔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无过错方能向第三者索赔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过错方(一般为男方),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妻子也无法要求第三者赔偿,法律只支持“无过错方”对“过错方”要求的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出现重婚与他人进行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就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如果一方出现了过错,那么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的,但是一般不能够向第三者索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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