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应否履行登记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发布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已变更)发布文号:8年23日法秘宣字第9316号请示关于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是否应再向登记机关履行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的问题,我们认为经法院判决的离婚其判决书即具有离婚证书之效,当事人得不再向登记机关登记和领取离婚证。特此函复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