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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应负的责任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应负的责任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1)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进行重婚与有配偶的人进行同居的话,可能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重婚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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