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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不离婚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以将一主诉财产赠与给另一方,赠与的就需要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不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以将一主诉财产赠与给另一方,赠与的就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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