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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军人转业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转业费如果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得到的财产,这笔转业费应该算得上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等等,应该要当做夫妻共同财产一起来分配。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认定或是军人转业费要认定为共同财产时,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咨询网律师的的帮助,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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