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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不足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股东出资不足的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在股东出资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一定的损失,当然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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