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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

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

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

三、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遇到相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应该要适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要看清楚对方是否具备相关条件,对于造成的部分损失可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让其进行赔偿。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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